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学术造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超,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能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教授职称: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3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1条:

1.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教学综合考核为优秀。

2.主持并完成国家级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或重点新技术推广工作,或主持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2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主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并取得特别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5),或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2项(排名前3)。



(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至少有1门为全日制本科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二)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

(三)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四)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法研究方面成绩突出,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结合教学工作,进行科学研究,为所教的课程形成科学的体系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六)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一)教学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4、5条中的1条:

1.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代表作可以用教学工作中的相关成果替代,如: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专著或全国通用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取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类奖项、项目、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等成果,可替代1篇本学科代表作。替代数量不超过4篇,权威性刊物上成果不可替代。

2.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获得国家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有获奖证书),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

3.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形成良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或双语教学项目,或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有获奖证书),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7)、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或获市(厅)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前2),或获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1)。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奖二等奖以上(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只认可全国特等奖)。

5.主持省 (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二)教学科研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4、5、6条中的1条:

1.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代表作可以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相关成果替代,如: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全国通用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取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类奖项、项目、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等成果,或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国家授权并实现转化应用的发明专利(排名第1)、制订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得到应用的行业技术标准(排名前2)等,可替代1篇本学科代表作。替代数量不超过4篇,权威性刊物上成果不可替代。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其中1项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主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获省 (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3),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前2)。

5.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形成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或双语教学项目,或主持并完成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课题,或获得1项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有获奖证书),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7)、一等奖

(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或获市(厅)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前2),或获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1)。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奖二等奖以上(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只认可全国特等奖)。

(三)科研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4、5、6条中的1条:

1.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代表作可以用科研工作中的相关成果替代,如: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全国通用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国家授权并实现转化应用的发明专利(排名第1)、制订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得到应用的行业技术标准(排名前2)等,可替代1篇本学科代表作。替代数量不超过4篇,权威性刊物上成果不可替代。

2.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3项,其中1项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主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获得过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

5.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形成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或双语教学项目,或主持并完成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课题,或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有获奖证书),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7)、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或获市(厅)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前2),或获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1)。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奖二等奖以上(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只认可全国特等奖)。

(四)社会服务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2条,和第3、4条中的1条:

1.在社会服务工作方面影响力大,在教师和行业中得到公认。

2.结合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智库建设、服务决策等工作,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代表作可以用社会服务工作中的相关成果替代,如: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专著或全国通用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获授权且得到转化应用的发明专利(排名第1),制订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得到应用的行业技术标准(排名前2),被省(部)级以上文件采纳或省部级领导批示交流推广的研究报告和政策咨询建议等(排名前2),可替代1篇本学科代表作。替代数量不超过4篇,权威性刊物上成果不可替代。

3.主持省(部)级推广类项目或咨询类项目,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4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或技术推广工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表彰,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1)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科学普及得到应用或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或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方面的成绩显著,取得重大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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