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扎实的本专业知识,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能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讲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讲师职称。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可申报评审讲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可申报评审讲师职称。


(一)有1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任务。

(三)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有1篇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指导过学生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或创新创业或社会实践活动等。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同时,任现职期间,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全国通用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三)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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