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勇当科技和产业创新开路先锋的指示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客观、公正评价高校教师道德品质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能力与业绩,激发广大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加快推进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本科院校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专任教师岗位一般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型。

第三条 本科院校专任教师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统一规范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一)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能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

(二)能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助教职称:

(一)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教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教职称。


(一) 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能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

(二)能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一)教学为主型教师

教学为主型教师,主要指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4、5条中的1条: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4篇以上。本学科代表作可以用教学工作中的相关成果替代,如: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专著或全国通用教材,其中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或取得市(厅)级以上教学类奖项、项目、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等成果,可替代1篇本学科代表作,替代数量不超过2篇。

2.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主持并完成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或双语教学项目,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有获奖证书)、或一等奖(排名前7)、或二等奖(排名前5)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

3.获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上教学类竞赛奖项或校级教学类竞赛一等奖。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级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奖二等奖以上1项(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只认可全国特等奖)。

5.主持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二)教学科研型教师

教学科研型教师,指主要从事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任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4、5、6条中的1条: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代表作可以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相关成果替代,如: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全国通用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取得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国家授权并实现转化应用的发明专利(排名第1)、制订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得到应用的行业技术标准(排名前2)等,可替代1篇本学科代表作。替代数量不超过2篇,权威性刊物上成果不可替代。

2.主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并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或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5)。

4.主持并完成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或双语教学项目,或主持并完成校级教学研究改革类重点课题,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有获奖证书)、或一等奖(排名前7)、或二等奖(排名前5)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

5.获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上教学类竞赛奖项或校级教学类竞赛一等奖。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级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奖二等奖以上1项(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只认可全国特等奖)。科研为主型教师科研为主型教师,指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任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4、5、6、7条中的1条: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代表作可以用科研工作中的相关成果替代,如: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全国通用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取得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国家授权并实现转化应用的发明专利(排名第1)、制订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得到应用的行业技术标准(排名前2)等,可替代1篇本学科代表作。替代数量不超过2篇,权威性刊物上成果不可替代。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主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并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3)。

5.主持并完成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或双语教学项目,或主持并完成校级教学研究改革类重点课题,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有获奖证书)、或一等奖(排名前7)、或二等奖(排名前5)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

6.获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上教学类竞赛奖项或校级教学类竞赛一等奖。

7.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级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奖二等奖以上1项(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只认可全国特等奖)。

(四)社会服务型教师

社会服务型教师,指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智库建设、服务决策等方面工作,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任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2条和第3、4条中的1条:

1.在社会服务工作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在教师和行业中得到公认。

2.结合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3篇以上。本学科代表作可以用社会服务工作中的相关成果替代,如: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专著或全国通用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获授权且得到转化应用的发明专利(排名第1),制订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得到应用的行业技术标准(排名前2),被省(部)级以上文件采纳或省部级领导批示交流推广的研究报告和政策咨询建议等(排名前2),可替代1篇本学科代表作,替代数量不超过2篇。

3.主持市(厅)级以上推广类项目或咨询类项目,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4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转化及产学研合作方面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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