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加大对参与国际竞争、国家战略、新兴领域、基层一线等专业技术人才的扶持力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积极性,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电子信息行业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微电子、计算机与网络、信息与通信、医学信息工程、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第三条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职称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五个层次,对应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并能解决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一般性技术难题。

(二)参与对电子信息行业产品研究、设计、制造、试验检测、技术改造、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参与电子信息行业的专业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工作等。第九条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的工作项目获奖(科学技术奖、优秀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奖、优质工程奖等)。

(二)参与开发、推广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

(三)作为主要作者,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技术工作文章1篇以上。

(四)撰写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等1篇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初级职称: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六)在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一)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的完成人之一(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优秀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市(厅)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市(厅)级以上与专业相关的重点项目或单位主导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试验检测、生产技术管理等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其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五)参加完成电子信息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排名前2),且已实施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参加完成的本专业规划咨询、政策研究、科研与技术开发、标准规范制定等项目已通过评审或成果得到应用,对本专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或推广应用价值。

(七)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电子信息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勘探测量报告,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八)参与开发专业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组织)鉴定,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成功地推广应用与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九)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确认的与专业相关的定型或优秀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并在行业或市场中有较好的使用。

(十)参与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十一)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实例材料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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