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练掌握统计方法制度、调查理论和操作技巧,掌握统计发展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在统计专业技术团队中发挥领军作用。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经济学、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申报评审正高级统计师职称。
取得统计及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资格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一)主持设计1项省级以上或2项地市级以上综合性统计调查方案并成功实施;或主持实施3次地市级以上大型统计调查。
(二)在主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展统计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形成一套系统、完整、可复制、可推广的统计工作制度。
(三)主持完成统计工作成果和应用、政策性意见建议等对行业、企业的发展有突出贡献,3次以上被省级主管部门采纳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在全省范围内主持大型统计调查工作期间,或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统计工作期间,有统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推
广运用。
(五)从事统计研究工作,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研究1项或省(部)级课题2项或市(厅)级课题3项(以有关部门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开发统计模型或者创新统计技术方法1项以上,被省部级以上单位正式采用或推广。
(七)在主持指导本行业、本单位统计工作中,业绩突出,在综合考评中被省(部)级部门评为先进个人1次以上或被评为市(厅)级部门评为先进个人2次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国家布置的大型统计调查项目,获得省(部)级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2次以上或市(厅)级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3次以上的奖励;或因专业工作业绩显著,获省(部)级表彰,入选省(部)级行业领军人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