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冶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省冶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广大冶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提升技术攻关能力和水平,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冶金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冶金专业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生产工艺、产品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标准化与计量检测、分析检验、科技情报信息、科技管理、项目建设、技术改造、科技咨询、质量管理以及冶金行业的装备、智能制造、节能、环保、安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冶金工程专业职称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五个层次,对应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任现职以来,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冶金行业中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试验检测、技术改造、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
(二)参与本行业专业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及相关咨询工作。
(三)参与过1项以上行业规范、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规范规程、工艺文件、技术指南、管理办法等制(修)订工作。
(四)参与企业和冶金相关的设备、智能、节能、环保、安全等专业技术工作。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六)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奖(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
(二)作为主要作者,在县(局)级以上行业学术会议交流技术工作文章1篇以上。
(三)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1篇以上。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长期在基层一线或在经济薄弱地区从事冶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