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统计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系统的统计理论和比较丰富的统计业务知识,能够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部门、专业)统计业务工作。带领、指导统计师及其他统计工作人员完成拟定调查方案、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任务。有较为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和解决统计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能力,能为生产经营活动、经济管理工作或领导决策提供指导或咨询。
参加高级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一)主持设计2项地市级以上综合性统计调查方案并成功实施。
(二)主持、指导实施县(区)级以上地区(部门、专业)统计调查项目3次以上。或者在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5项统计调查项目。
(三)担任本系统、本单位统计相关业务负责人,负责、指导本单位统计相关业务工作,取得先进业务经验,获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部门认可。
(四)完成2 项地市级以上统计及相关专业科研课题研究项目(以有关部门评审、鉴定、验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