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省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加大对参与国际竞争、国家战略、新兴领域、基层一线等专业技术人才的扶持力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积极性,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石油化工行业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石油化学工程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生产技术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与质
量保证、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第三条石油化工工程专业职称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五个层次,对应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并能解决石油化工工程专业一般性技术难题。
(二)参与对石油化工行业产品研究、设计、制造、试验检测、技术改造、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参与石油化工行业的专业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工作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初级职称: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六)在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的工作项目获奖(科学技术奖、优秀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奖、优质工程奖等)。
(二)参与开发、推广与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
(三)作为主要作者,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技术工作文章1篇以上。
(四)撰写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等1 篇以上。
1.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省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获得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