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能解决生产建设、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关键性技术难题。能指导林业高级工程师完成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1至5条、6至10条、11至12条中的各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课题、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涉林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1项以上,并已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省级涉林法规或行业标准、规

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2项以上,并已颁布实施。

3.主持研制林业新产品、新品种、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3项以上,已投入生产,经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且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涉林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显著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须附相关许可、证明材料)。

5.在林业资源管护、利用、技术服务,以及项目规划建设、科技管理、体系建设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3次以上。

6.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奖项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7.主持研制或开发的林业成果在国家(国际)举办的科技活动中获金、银质奖。

8.培育的林木品种通过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前2名,须提供良种证书等有效证明)。

9,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点工程1项以上,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关键性的技术问题1项以上,取得重要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2项以上,对本专业技术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并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以上均须附相关证明)。

10.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省优秀专利发明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作为主编或主审,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或参与出版明确标明个人撰写内容的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1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字数不少于3000字)。主持完成

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水平和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

1.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一等奖1项以上和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和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担任省(部)级涉林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

5.主编公开发行的林业科普类、技术类著作(20万字以上),出版发行数量达10万册以上(图书出版时版权页未标明印数的,需有出版管理部门的图书印刷发行情况证明)。

6.在基层一线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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