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员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六)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1.参与完成县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

2.参与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1项以上。

3.参与完成林业工程项目1项以上。

4.工作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1项以上。

5.参与开发、推广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

6.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本行业相关奖项或荣誉。

7.作为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业技术总结1篇以上;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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