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全面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精通本专业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及制度,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领域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学术造诣深,学术影响力大,是本专业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具有丰富的司法鉴定工作经验,能深刻理解和研究制定本专业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有效地组织和处理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司法鉴定工作,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业绩显著。
3.具有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的能力和经历,或者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研究成果。
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组织领导司法鉴定实务或法学理论相关科研项目的理论、政策和实务重大课题研究,有高水平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和著作、技术标准规范。
5.具有全面指导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6.业务水平质量高,近3年内办理的司法鉴定案件无有效投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正高级司法鉴定人、主任法医师职称: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司法鉴定人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5年。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副高级司法鉴定人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副高级司法鉴定人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前破格1年申报。
1.参加司法部组织的“宋慈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活动,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
2.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省级表彰奖励2次以上。
3.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在基层一线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累计满20年。
任现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1-6条中的1条和7-10条中的1条:
1.年均参与法医类司法鉴定150例以上,或其他类司法鉴定50 例以上。
2.办理过有重大影响或疑难复杂的司法鉴定案件4件以上(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
3.办理的司法鉴定文书获评省级以上优秀文书4篇以上。
4.办理的司法鉴定典型案例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 案例库4件以上。
5.参加司法部组织的“宋慈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活动,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
6.获得司法鉴定专业相关发明授权专利4项以上,且至少2项被转化应用实施。
7.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国家级司法鉴定相关专业领域科研项目、标准、规范、规程1项以上(科研项目以验收报告为准,标准、规范、规程以正式发布实施为准)。
8.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司法鉴定业务应用对策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等课题2项以上,被省级以上政府或国家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附采纳依据)。
9.参与编写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的字数在5万字以上)。
10.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协会组织的实务交流活动中,交流入选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