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认真执行本专业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具有跟踪本专业领域科技发展动态的能力,能够吸收最新科研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是本专业的技术业务骨干。

2.具有丰富的司法鉴定工作经验,能深刻理解和熟练运用本专业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业绩突出,能主持或独立完成复杂疑难司法鉴定工作。

3.有较强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承担或参与较高水平的技术研究项目,独立完成的较高水平研究报告或发表的较高学术价值论文或研制发布的技术标准规范等技术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4.具有指导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5.业务水平质量较高,近2年内办理的司法鉴定案件无有效投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5年。

(三)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10年。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10 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前破格1年申报。

1.参加司法部组织的“宋慈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活动,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

2.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市级以上表彰奖励2 次以上。

3.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在基层一线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累计满 15年。


任现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1-6条中的1条和7-10条中的1条:

1.年均参与法医类司法鉴定100例以上,或其他类司法鉴定40例以上。

2.办理过有重大影响或疑难复杂的司法鉴定案件2件以上(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3.办理的司法鉴定文书获评省级以上优秀文书2篇以上。

4.办理的司法鉴定典型案例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 案例库2件以上。

5.参加司法部组织的“宋慈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活动,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6.获得司法鉴定专业相关发明授权专利2项以上,且至少1项被转化应用实施。

7.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司法鉴定相关专业领域科研项目、标准、规范、规程1项以上(科研项目以验收报告为准,标准、规范、规程以正式发布实施为准)。

8.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司法鉴定业务应用对策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等课题2项以上,被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附采纳依据)。

9.参与编写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的字数在3 万字以上)。

10.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协会组织的实务交流活动中,交流入选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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