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认真执行本专业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了解本专业领域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承担较复杂司法鉴定工作的能力,能准确理解、熟练运用本专业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能够独立出具司法鉴定意见文书。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论文,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4.具有指导初级司法鉴定人、法医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5.业务水平质量较高,近1年内办理的司法鉴定案件无有效投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1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3年,或取得初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初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2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5年,或取得初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初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4年。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初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4年。

(五)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初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初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初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初级及以上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前破格1年申报。

1.参加司法部组织的“宋慈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活动,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2.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县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3.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在基层一线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累计满10年。


取得规定学历(学位)或任现职称以来,须同时符合下列1-6 条中的1条和7-10 条中的1条:

1.年均参与法医类司法鉴定50例以上,或其他类别司法鉴定30 例以上。

2.办理过有重大影响或疑难复杂的司法鉴定案件1件以上(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3.办理的司法鉴定文书获评市级以上优秀文书1篇以上。

4.办理的司法鉴定典型案例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 案例库1件以上。

5.参加司法部组织的“宋慈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活动,获得优秀奖以上奖励。

6.获得司法鉴定专业相关发明授权专利1项以上,并被转化应用实施。

7.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市级以上司法鉴定相关专业领域科研项目、标准、规范、规程1项以上(科研项目以验收报告为准,标准、规范、规程以正式发布实施为准)。

8.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司法鉴定业务应用对策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等课题1项以上,被县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附采纳依据)。

9.参与编写公开出版本专业论著、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的字数1万字以上) 。

10.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鉴定协会组织的理论研讨会议上交流入选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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