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对本行业、本企业产品的主要开发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二)主持完成1项本单位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研究、设计、应用、制造或技术管理、技术改造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上述工作3项。

(三)主持完成本行业重大专业技术分析、行业科技咨询与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及调查分析2项及以上,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五)完成大、中型企业中精密、大型、稀有、高性能关键设备等复杂仪器、设备操作手册编制、运行管理、安装维修、调试改造等工作的全过程或重要成套设备的管理、养护、维修等,有效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六)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七)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对本行业发展有影响的计量、检测、试验、检验技术的研究工作,并证明有效。

(八)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或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方

案制定、设计、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站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重要依据。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1.获得高级技师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轻工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2.高技能人才具备高级技师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或者具备工程师资格,从事轻工工程技术技能工作,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江苏工匠称号、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市级以上技术发明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际技能竞赛前八名、国家级一类技能竟赛前六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竟赛前三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五)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一)至(六)中任一项,及(七)至(九)中任一项:

(一)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及以上1 项的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高的轻工装备、产品或关键部件、材料等的研发、设计、制造、技术管理,或实用技术的创新应用,经行业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负责完成2项省(部)级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成果应用后,经行业实践或市场验证,取得较好效果。

(四)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3)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排名前2),并专利成果转化为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团体标准、技术规范及1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3项企业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六)主持制定1项有关本行业或本单位重大战略发展规划,经实施后取得较好效果;或牵头提出1项科技建议,为省级及以上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对轻工行业科技进步和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或负责完成2项省级及以上有关项目的情报资料搜集、整理、汇编等工作,对实际工作具有重大指导作用。

(七)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

(八)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省级及以上社会团体内部刊物公开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技术论文 1篇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行业或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技术论文(报告)1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有较高学术价值专业技术论文1篇以上,在参加省级及以上社会团体论文评比活动中获评优秀论文。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九)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行业、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重大项目立项报告等2篇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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