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成对轻工行业发展有影响的县(局)级(或相应级别层次)科研项目、推广项目或专业课题。

(二)完成轻工行业中有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研究、设计、制造或技术管理、技术改造工作。

(三)完成本行业的专业技术分析、行业科技咨询与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及调查分析工作,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四)完成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五)完成所在单位中精密、大型、稀有、关键设备等复杂仪器、设备操作手册编制、运行管理、安装维修、调试改造等工作,有效保证仪器、设备正常生产运行。

(六)作为技术人员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七)利用新方法,完成1项对本行业发展有影响的计量、检测、试验、检验的技术应用工作并证明有效。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五)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1.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轻工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2.高技能人才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或者助理工程师资格,从事轻工工程技术技能工作,获得江苏省技术能手、市级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市级以上技术发明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二至三名的,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一)县(局)级及以上科技奖等相应奖项的完成人之一(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参与完成1项技术难度较高的轻工装备、产品或关键部件、材料等的研发、设计、制造、技术管理,或实用技术的创新应用,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成果应用后,经行业实践或市场验证,取得较好效果。

(四)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2)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1项以上,并转化为生产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及以上。

(六)参与制定1项有关本行业或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经实施后取得较好效果;或参与提出1项科技建议,为县(局)级及以上部门采纳,对轻工行业科技进步和发展具有一定促进作

用;或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或3项县(局)级有关项目的情报资料搜集、整理、汇编等工作对实际工作具有较大的指导作用。

(七)参加完成1项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或参加本企业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用于生产实践。

(八)参与编著本行业专业著作1部(本人承担2万字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及以上专业期刊、省级及以上社会团体内部刊物公开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或

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及以上行业或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技术论文(报告)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有较高学术价值专业技术论文1篇,在参加市级及以上社会团体论文评比活动中获评优秀论文。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优秀专利(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优秀专利(及相应奖项)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该专利成果转化后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3.长期在基层一线或在经济薄弱地区从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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