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指示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江苏省文物博物(以下简称文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江苏省文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文博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文博专业人才队伍,为促进文博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全省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管理所及其他机构中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文物博物馆研究包括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文物保护包括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安全等;文物考古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文物利用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等。

第三条 文博专业职称设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次,对应名称依次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基本掌握文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或者具有基本操作技能,基本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和相关政策法规。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助理馆员资格:

1.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馆员。

2.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馆员。

3.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助理馆员。

4.获得高中或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助理馆员。


基本具备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一定的研究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排名前3名)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独立或合作撰写(排名第1名)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考古发掘报告2篇。

(三)独立撰写并在市(厅)级以上的学术研讨会上宣读论文1篇和在内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考古发掘简报、专业调查报告2篇(本款仅适用于县以下从事文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馆员资格: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人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县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相应奖项)2项以上的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人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取得1项在市(厅)级以上有一定影响的考古、文博专业某一学科较重要的研究成果(通过专家鉴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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