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馆员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馆员资格。
2.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助理馆员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馆员资格。
3.取得助理馆员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馆员资格。
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在本领域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开展本专业工作。在本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或者能够较为熟练解决常见的技术问题、取得某些技术成果;或者作为参与人完成一定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取得助理馆员资格以来,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热心公益活动,发挥良好作用,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提出2项以上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专业技术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和付诸实施,取得一定效益,并经专家鉴定认可。
(二)参与完成5项省(部)级以上文物保护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公开发表。
(三)参与2项市(厅)级以上或者5项县级以上文博及相关专业科研项目,并验收合格。
(四)参与完成1项中型或3项小型考古发掘项目(含完成发掘资料的整理,编写并发表发掘报告、简报或专著等)。
(五)对一般文物具有较高鉴定水平,能够独立评判文物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并具有参与1000 件以上的文物鉴定经历。
(六)参与完成5项专题展览的内容编写和形式设计。
(七)参与完成(前3人)5项中型展览、展示讲解词的编写,或3项中型社会教育活动项目,或主持完成3项小型社会教育活动项目。
(八)参与研发1个系列或50件文创产品。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一定的研究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排名前3名)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独立或合作撰写(排名第1名)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考古发掘报告2篇。
(三)独立撰写并在市(厅)级以上的学术研讨会上宣读论文1篇和在内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考古发掘简报、专业调查报告2篇(本款仅适用于县以下从事文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馆员资格: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人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县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相应奖项)2项以上的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人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取得1项在市(厅)级以上有一定影响的考古、文博专业某一学科较重要的研究成果(通过专家鉴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