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提出本学科某一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创新性的研究课题,具有对重要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的研究能力。

(二)主持并完成省级课题1项以上。

(三)具有指导助理研究员及以上人员科研的水平和能力。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其中40岁以下申报人员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须满足下列条件(一),同时满足条件(二)、(三)、(四)中任一条。

(一)在c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以上;或出版个人学术著作1部,并在C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专门从事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须在二级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一级核心期刊1篇以上)。

(二)出版个人学术著作1部以上。

(三)在一级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级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在c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c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三)研究报告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以上,并获得省(部)级其他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其他领导肯定性批示3项以上。


在满足正常评审科研成果条件的基础上,破格评审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一),同时满足条件(二)、(三)中任一条。

(一)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1项,或市(厅)级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二等奖2项以上(署名前三)。

(二)出版学术著作1部。

(三)在c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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