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积极推进我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着力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充分调动广大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水利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水利工程施工、水利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文水资源、生态河湖治理、水利信息化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水利工程专业职称设水利科学研究、水利规划设计、水利施工建设、水利生产运行四个子专业。水利科学研究专业包括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有关技术研究、技术推广、科学试验研究等技术岗位。水利规划设计专业包括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探、工程测量、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工程设计、工程造价、技术咨询等技术岗位。水利施工建设包括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机械、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水利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等技术岗位。水利生产运行包括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工程管理、河湖管理、防汛防旱、水文、水资源、水政监察、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生产计划管工程专理、标准化和科技信息等技术岗位。

第三条水利工程专业职称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层次,对应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

2.参与完成水利工程项目1项以上。

3.在水利工程项目中参与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1项以上;或在处理水利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

4、参与开发、推广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

5.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业技术总结1篇以上;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初级职称: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六)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

2.参与完成水利工程项目1项以上。

3.在水利工程项目中参与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1项以上;或在处理水利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

4、参与开发、推广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

5.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业技术总结1篇以上;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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