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主持本学科某一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

(二)主持并完成市(厅)级课题1项以上。

(三)具有指导研究实习员科研和学习的能力。


(一)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其中40岁以下申报人员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二)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后,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须满足下列条件(一),同时满足条件(二)、(三)、(四)中任一条。

(一)在c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专门从事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须在二级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公开出版个人学术著作1部;或合著(署名前三)2部以上,且每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三)在二级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c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四)研究报告获得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其他领导肯定性批示2项以上。


(一)荣获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以上、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与其相当的称号。

(二)在一级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研究报告获得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3项以上。

(四)主持并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或省级课题2项以上。

(五)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署名前三),或二等奖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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