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完善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精神、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以及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特点与新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第三条本条件中的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


(一)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熟悉和掌握本学科研究方法,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基本研究能力,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三)参与省、市和有关部门下达的课题研究,并撰写部分研究报告,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研究员资格。

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同时满足条件(二)、(三)、(四)中任一条。

(一)在CSSCI来源期刊(以下简称c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二)参与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其中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四)研究报告获得市(厅)级领导肯定性批示2项以上(署名前三)。


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科研业绩显著,年度考核合格(称职),并至少1次为优秀,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

(一)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具备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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