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对应的各专业类别条件之一:

(一)水利科学研究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以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2.主持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主持的验收或鉴定。

3.主持或为主参加完成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的开发、应用和推广不少于2项,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获得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4.主持完成3 项以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5、作为主要编写者,完成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制。

6.具有参加市(厅)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论证、审查、验收、鉴定的经历。以及对科研成果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的评估能力。

(二)水利规划设计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咨询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中型项目的工作2项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与大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规划全过程,或参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全过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中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规划2项以上,

或负责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2项以上。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大、中型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论证、咨询、审查、鉴定工作2项以上,且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4.作为主要编写者,完成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制2项以上。

5.主持或为主参加完成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3项以上,取得显著成效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认可。

6.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或委托的重点项目2项以上,或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下达或委托的重点项目3项以上,其中至少有2项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本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三)水利施工建设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和脸收证书等正式发布文件为准),完成大型水利工程施工建设1项以上(或完成中型项目3项以上),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完工验收,无等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2.熟练掌握本专业施工技术方法,开发、应用2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及新材料进行科学施工,并取得明显成效。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适合于水利工程的发明专利1项,并

应用于工程实践。

3.作为主要编写者,完成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省级以上工法的编制2 项以上。

4.主持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施工报告的论证、审查、鉴定,并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

5.主持完成大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中型工程项目3项以上的建设报告、监理规划、施工方案。

(四)水利生产运行

1.主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的全面技术工作5年以上。

2.主持大、中型工程改建、扩建、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工作等。

3.主持排涝面积在15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5万亩以上及相应级别的农村水利工程2项以上,或主持排涝面积在60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30万亩以上及相应级别的农村水

利工程。

4.主持水利工程管理、河湖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节水、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工作中的主要技术业务工作省级5年、市级6年、县级8年。

5、作为主要编写者,完成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水法规规章(含规范性文件)3项以上的编制。

6.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主要参加者3项以上)。

7.主持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听证、重要河湖清障、调解省际、市际边界水事纠纷的负责人,以及重大行政复议应诉答辩主要人员。

8。主持审查在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或大型取水许可证3项以上(主要参加者5项以上),或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主要参加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高级工程

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一等奖1项以上和二等奖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和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为主参加的项目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以上,或为主参加的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2.主持省级以上重点科研(推广)、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3项以上,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科研项目达到国内领

先水平,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以立项、验收报告、专家审查、论证报告或行业奖励证书为准)

3.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推广等技术工作,解决了复杂疑难技术问题4项以上,并取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

(以验收报告、鉴定报告或专家审查、论证报告或行业奖励证书为准)。

4、作为主要发明人。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其中1项转化实施,取得呈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主要负责制订、编制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2 项以上,或负责制定、编制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范、规程4项以上,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6.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7。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 3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8。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等5篇以上。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