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对应的各专业类别条件之一:

(一)水利科学研究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通过市(厅)级以上部门的验收和鉴定。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

3.在科研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参与编写研究大纲,确定技术路线或科研方案。

4.主持过2个以上科研试验的具体操作以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

5、具体承担2个以上水利水电科研项目的原型观测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数值计算和资料整理。

(二)水利规划设计

1,参与大、中型项目的规划、勘测、移民安置、设计工作。

2.担任中、小型项目的专项负责人,或主持小型项目全过程,负责编写技术报告。

3.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编写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4.参与编写2 项以上中型及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为主参与编写中型及以上项目技术报告、技术专题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

5、在已完成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了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经专家鉴定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6、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移民安置、设计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7.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移民安置、设计项目的主持人或2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三)水利施工建设

1.作为技术人员参加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并担任专项施工负责人。

2.担任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在施工建设中,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经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1项以上,并取得成效。

4.参与编制大、中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等。

5.参与编制中、小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质量安全文件、度汛方案等。

6.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并取得成效。

(四)水利生产运行

1.参加大型水利工程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担任中型水利工程某一单项生产运行技术负责人,或负责小型水电站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较好地完成任

务。

2.作为专项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县级以上水利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站网运行技术咨询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任务。

3.主持制定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制定生产运行管理办法(质量监控)或对已有的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提出过较为重要的技术性建议。

4.参与编写分管范围内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或独立组织分管工作项目的实施,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质量管理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5.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省内重要水利工程的水情预报、水文测验、站网建设、水文水资源调查及资料整编等工作。

6.主持1项或主要参与2项以上县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

7.主持1项或主要参与2项以上水行政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取水许可、采砂许可等)工作全过程。

8.作为主要参加者办理2次以上水事案件,案卷被省、市评为优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五)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

学历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省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获得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参加的项目获市(厅)级以上科技奖,或县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参与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

2.参加的省重点科研(推广)、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经市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科研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作

为主要参加者办理过水事案件(以验收报告、专家审查、论证报告或行业奖励证书为准)。

3.参加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推广等技术工作,解决了较大疑难技术问题,并取得市级主管部门的验收认可(以验收报告、

鉴定报告或专家审查、论证报告或行业奖励证书为准)。

4.获本专业国家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5.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6.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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