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深厚的文学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文学创作经验。
(二)对文学创作或评论有较深的造诣,具有独特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资格后,从事文学创作5年以上。
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资格后,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文学作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文学创作者,发表(出版)文学作品累计60万字以上,并在名刊大刊发表文学作品6篇;或发表(出版)文学作品累计60万字以上,并发表长篇2部;或发表(出版)文学作品累计60万字以上,并在名刊大刊发表诗歌600行;或发表(出版)文学作品累计60万字以上,并在名刊大刊发表文学作品4篇、省级以上非名刊大刊类期刊发表文学作品6篇。
(二)从事文学评论者,发表(出版)评论文章累计15万字以上,并在C刊发表评论文章5篇;或发表(出版)评论文章累计15万字以上,并在c刊发表评论文章4篇、省级以上非C刊类期刊发表评论文章3篇;或发表(出版)评论文章累计15万字以上,并在C刊发表评论文章1篇、出版理论专著1部。
(三)从事文学网站撰稿者,在国内重点文学网站发表完结文学作品累计800万字以上,连载作品订阅平均数量1万以上,并实体出版作品3部以上(作品改编成影视、动漫、游戏的,每部可抵100万字或2部实体出版作品)。
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资格后,作品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高度评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级文学奖1项或省级文学奖2项以上。
(二)获省级文学奖和设区市级文学奖各1项,或设区市级文学奖3项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文学作品被翻译成外国文字介绍到国外,或被国家级文学刊物转载,或被收入国内权威性选集出版,或被改编成其他艺术门类,并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2.文学评论文章被国家级刊物转载或摘要。
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职称后,创作业绩突出,达到正常申报业绩成果要求,但不具备申报资历要求,需年度考核合格并至少有一次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2项的,可以提前1年破格申报一级文学创作职称。
(一)获国家级文学奖1项或省级文学奖4项以上;
(二)在名刊大刊发表有较大影响的文学作品12篇或长篇3 部或诗歌1200行以上;
(三)在C刊发表评论文章10篇或C刊发表评论文章2 篇、出版文学理论专著2部以上;
(四)在国内重点的文学网站发表网络文学作品累计1600万字以上,并实体出版作品6部以上(作品改编成影视、动漫、游戏的,每部可抵100万字或2部实体出版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