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系统的文艺理论基础和较为广博的专业理论知识,对某一文体或某一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有丰富的文学创作经验。

(二)能形成个人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二级文学创作职称:

(一)具有博士学历或学位,从事文学创作2年以上;

(二)从事文学创作5年以上。


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资格后,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文学作品,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从事文学创作者,发表(出版)文学作品累计30万字以上,并在名刊大刊发表文学作品4篇;或发表(出版)文学作品累计30万字以上,并发表长篇1部;或发表(出版)文学作品累计30万字以上,并在名刊大刊发表诗歌400行;或发表(出版)文学作品累计30万字以上,在名刊大刊发表文学作品3篇、省级以上非名刊大刊类期刊发表文学作品3篇。

(二)从事文学评论者,发表(出版)文学评论文章累计10 万字以上,并在C刊发表评论文章3篇;或发表(出版)文学评论文章累计10万字以上,并出版理论专著1部;或发表(出版)文学评论文章累计10万字以上,并在C刊发表评论文章2篇、省级以上非C刊类期刊发表评论文章3篇。

(三)从事文学网站撰稿者,在国内重点文学网站发表完结文学作品累计500万字以上,连载作品订阅平均数量8千以上,并实体出版作品2部以上(作品改编成影视、动漫、

游戏的,每部可抵100万字或2部实体出版作品)。


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资格后,作品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高度评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级文学奖1项或设区市级文学奖2项以上;

(二)获设区市级文学奖1项,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文学作品被重要文学刊物转载,或被收入省级以上选集出版,或被改编成其他艺术门类,并在全省产生一定影响;

2.文学评论文章被省级以上刊物转载或摘要。


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资格后,创作业绩突出,达到正常申报业绩成果要求,但不具备申报资历,需年度考核合格并至少有一次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2项的,可以提前1年破格

申报二级文学创作职称:

(一)获国家级文学奖1项或省级文学奖2项以上;

(二)在名刊大刊上发表有较大影响的文学作品8篇或长篇2部或诗歌800行以上;

(三)在C刊发表文学评论文章6篇或出版理论专著2部以上;

(四)在国内重点的文学网站发表网络文学作品累计1000 万字以上,并实体出版作品4部以上(作品改编成影视、动漫、游戏的,每部可抵100万字或2部实体出版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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