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或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2 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

(二)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或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推广及攻关项目,过程中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或申请专利,或采取实施方案、技术路线有重大创新。

(三)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或2项以上省级(团体)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研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且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组织)鉴定,其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组织)鉴定,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第1名获得者。

3.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


从事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国家级、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国家级优秀投资项目获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研究成果,取得较显著的效益,经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五)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获得具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第1发明人)。

(六)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经鉴定或同行专家评审,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作为第一起草人,负责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或国家级团体标准、或4项以上省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且该标准已颁布实施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应用。


从事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独著不少于5万字;或合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部)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提交论文数量不少于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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