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

(二)从事发电厂建设、运行、检修、管理等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审查单机容量100兆瓦以上水电和大型储能项目、300兆瓦以上火电、核电、海上风电等各类大型发电项目1项以上,

或其他中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

2.主持或完成大、中型发电厂的运行、检修技术管理工作,或2次(台)以上发电机组主设备的大修,或2次以上重大技术改造工程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且未发生重大运行、

检修质量等责任事故。

3.负责大中型发电厂动力工程和电气工程的相关专业运行、检修管理5年以上,或负责全厂生产设备运行、检修综合技术管理5年以上,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独立编写

技术文件、技术报告。运行管理做到安全经济运行,检修管理做到检修质量良好,进度符合要求。并且无发生重大运行、检修责任事故。

(三)从事电网建设和用电管理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负责制订电网(包括配电网)发展规划、改造规划、工程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技术报告,在提高电网(包括配电网)供电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方

面成绩显著。

2.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监理、审查500千伏交(直)流输变电工程1项以上,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2项以上,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3项以上,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独立编写技术文件、技术报告,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进度符合要求。

3.负责 110 千伏以上的输、变电一、二次设备其中之一的设备运行、检修工作,或高压电气、化学试验工作,或综合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独立编写技术文件、技术报告。运行管理做到安全经济运行,检修管理做到检修质量良好,检修进度符合要求。并且无发生重大运行、检修质量责任事故。

4.主要参加过8项以上10千伏配电系统或装置(或用户供电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调试,解决工程中出现的复杂技术问题。

5.主持或负责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降低线损等技术工作,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成绩显著。

(四)从事电网调度技术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电网调度主要岗位5年以上,正确处理过电网事故,无发生重大调度责任事故;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制、审查电网运行方式、调度规程,进行电网分析研究,并使电网达到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2.负责过3项以上或主要参加过5项以上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厂或变电站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安装、调试,解决过复杂技术问题,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或主持过整定计算、审查保护方案,未发生由于整定错误造成电网事故或扩大事故;或组织分析和正确处理重大继电保护事故,并提出有效的反事故措施。

3.负责过3项以上或主要参加过5 项以上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调度端或厂站端的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或主持过上述调度自动化方案的审查。在上述安装、调试、审查调度自动化工程中,解决过复杂技术问题。

4.熟练掌握载波、微波、光纤通信网络技术,在安装、调试、维护通信设施过程中,解决过复杂技术问题,无因工作过失,造成通信中断影响电网调度。

(五)从事电力环境保护技术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加3个以上大中型发电厂环境保护工程初步设计、评估或审核,独立编写本专业技术报告。

2.主要参加4台以上火电机组的环保装置安装、调试,工程质量良好,进度达到要求,无重大责任事故。

3.主要参加2项以上治理发供电企业的脱硫、除尘、噪音、废水、废油处理或“三废”开发利用、环保监测分析等,在工作过程中解决过复杂技术问题,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同行专家鉴定或认可。

(六)参加过编审国标1项以上,或行标2项以上,或省电力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3项以上。

(七)负责组织本企业2项以上重点科技、技改、扩建项目上报立项及其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鉴定、投产、效益评估等)。

(八)主持或主要参加过设计、施工、调试、研制较大型的电力计算机应用工程项目(指较为完整的电网监控系统、仿真系统、电厂及变电站监控系统、管理信息系统、负荷控制系统等),该项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或鉴定。

(九)在电力安全监察、技术培训、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等方面,负责制定2项以上具有指导作用的技术管理办法、技术管理制度,付诸实施后,对推动企业现代化管理、科技进步和安全生产作用较大,促进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效果显著,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同行专家认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五)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

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国家级二类和省级一类技能大赛第1名获得者。

4.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


从事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人,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电力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2),或新型实用专利2 项以上(第1排名),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五)作为技术骨干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获市(厅)级以上优秀工程称号。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项以上,或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2 项以上,并经验收或鉴定认可。(七)在电力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同行认可。

(八)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2项以上省级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从事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部)级以上

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提交论文数量不少于1篇。

(三)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