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须同时具备1~7条、8~10条、11~12条中各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或2项以上省级(团体)标准、规范、规程、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3.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的对生物医药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专业技术工作。

4.作为项目负责人,研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且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

社会组织)鉴定,其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及以上重点生物医药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组织)鉴定,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生物医药工程领域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专利证书、成果转化合同及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等材料)。

7.主持3项新药临床批件、药品注册批件、医疗机械批件及产品注册证等的申请批复。

8.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9.获得国际生物医药专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认可认证等2项。

10.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省优秀专利发明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 万字以上)。

12.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2篇(字数不少于3000 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指南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等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等2项以上。

3.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负责人等。

4.组织或解决过国家重点生物医药项目或国家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填补了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5.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2 项以上(第一发明人)。

6.重要国际奖项的主要获奖人(排名前3,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从事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须同时具备1~7条、8~10条、11~12条中各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或2项以上省级(团体)标准、规范、规程、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3.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的对生物医药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专业技术工作。

4.作为项目负责人,研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且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

社会组织)鉴定,其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及以上重点生物医药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组织)鉴定,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生物医药工程领域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专利证书、成果转化合同及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等材料)。

7.主持3项新药临床批件、药品注册批件、医疗机械批件及产品注册证等的申请批复。

8.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9.获得国际生物医药专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认可认证等2项。

10.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省优秀专利发明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 万字以上)。

12.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2篇(字数不少于3000 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指南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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