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须同时具备下列1~11条中2条及12~14条中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按规定通过鉴定或验收。

2.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以上省级(团体)标准、规范、规程、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大型,或1项大型和2项中型,或5项以上中型的对生物医药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4.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本行业内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推广,促进或推动本地区生物医药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被主管部门及第

三方好评。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生物医药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新型实用专利4项以上(排名前2),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7.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以上市(厅)级生物医药工程领域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等项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立项报告、承接单位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以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8.在生物医药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处理生物医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或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

9.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2项新药临床批件、药品注册批件、医疗机械批件及产品注册证等的申请批复。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获得国际、国家生物医药专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认可认证等1项。

12.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3 万字以上)以上。

13.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3000 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指南等1项可替代1 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14.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2篇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五)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等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主持完成国家相关标准制定等。

3.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负责人等。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重要国际奖项的主要获奖人(排名前3,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从事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须同时具备下列1~11条中2条及12~14条中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按规定通过鉴定或验收。

2.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以上省级(团体)标准、规范、规程、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大型,或1项大型和2项中型,或5项以上中型的对生物医药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4.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本行业内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推广,促进或推动本地区生物医药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被主管部门及第

三方好评。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生物医药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新型实用专利4项以上(排名前2),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7.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以上市(厅)级生物医药工程领域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等项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立项报告、承接单位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以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8.在生物医药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处理生物医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或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

9.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2项新药临床批件、药品注册批件、医疗机械批件及产品注册证等的申请批复。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获得国际、国家生物医药专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认可认证等1项。

12.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3 万字以上)以上。

13.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3000 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指南等1项可替代1 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14.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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