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积极性,进而推动广电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行业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及其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人员,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广播中心工程专业:从事广播节目制作、播出技术和设备的应用、研究、设计、开发、生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电视中心工程专业:从事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技术和设备的应用、研究、设计、开发、生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广播电视传输与覆盖工程专业:从事广播电视的传输和覆盖、接收、测试、监测监管技术和设备的应用、研究、设计、开发、生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四)新媒体工程专业:从事通过计算机网络、通信网络、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电视和移动终端等,向用户提供视听等综合服务的应用、研究、设计、开发、生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五)电影工程专业:从事电影设备的维护、调试、安装等,或从事电影技术工艺、电影设备系统的研究、设计、技术改造、新技术开发、推广、应用,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职称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五个层次,对应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一)具备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应用理论与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二)了解主要专业技术内容和基本方法,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的一般知识。

(三)了解本岗位的技术系统构成、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和维护、测试方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初级职称: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六)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奖(科学技术奖、技术质量奖、优质工程奖等),或参与技术创新活动。

(二)作为主要作者,在学术会议上交流技术工作文章1篇。

(三)为解决本单位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技术分析、技术研究或技术总结报告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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