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积极推进我省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着力破除
“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突出生物医药行业特点和专业水平,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能力,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生物医药工程行业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生物制药、高端医疗器械、生物技术服务等领城的研发、生产、服务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生物制药主要包括制药工程、化学药物、现代中药技术、制药设备与工艺管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高端医疗器械主要包括影像设备、植介入器械、手术精准定位与导航系统、全降解血管支架、生物再生材料等高端医疗耗材及康复器械等技术研究、医疗器械设计与维护、医疗器械临床、医疗器械技术检测等专业技术岗位;生物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基因测序、基因诊疗、基因编辑、细胞治疗、疫苗研发、蛋白质工程、酶工程以及生化工程、生物电子工程、生物反应器、生物3D打印、生物医学大数据及人工智能以及其他生物技术服务等专业技术岗位。
第三条在全省工程系列职称中增设生物医药工程专业,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层次,对应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从事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条:
1.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
2.参与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指南1项以上。
3.参与完成生物医药工程项目1项以上。
4.在生物医药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1项以上;或在处理生物医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或隐患中措施得当。
5.参与开发、推广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
6.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本行业相关奖项或荣誉。
7.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业技术总结1篇以上;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初级职称: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六)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从事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条:
1.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
2.参与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指南1项以上。
3.参与完成生物医药工程项目1项以上。
4.在生物医药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1项以上;或在处理生物医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或隐患中措施得当。
5.参与开发、推广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
6.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本行业相关奖项或荣誉。
7.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业技术总结1篇以上;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