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工程(规划)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与申报专业一致的(一) 至(六)和(七)(八)中的各一项:

(一)作为主要成员,完成1项大型项目,或2项中型项目。项目成果经评价达到行业较高水平,或实用价值较高,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二)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二等奖以上1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作为主要成员,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自然资源领域规划、方案等技术文件,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实施。

(四)承担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经鉴定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五)获得2项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2发明人)授权或3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第1著作权人)登记证书,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得1项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2发明人)授权,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作为主要成员,起草1项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并已发布实施;或作为主要成员,编制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自然资源领域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并已发布实施。

(七)作为主要编著者,撰写出版1部著作,本人参与编写不少于5万字;或翻译出版1 部著作,本人翻译不少于5万字。

(八)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或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论坛)上公开宣读2篇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1项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主要成员)可替代1篇论文;1项发布实施的自然资源领域法规或规章(主要成员)可替代1篇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规划)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规划)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规划)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规划)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高级工程(规划)师职称。

(五)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规划)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规划)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


取得工程(规划)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与申报专业一致的(一) 至(六)和(七)(八)中的各一项:

(一)作为主要成员,完成1项大型项目,或2项中型项目。项目成果经评价达到行业较高水平,或实用价值较高,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二)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二等奖以上1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作为主要成员,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自然资源领域规划、方案等技术文件,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实施。

(四)承担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经鉴定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五)获得2项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2发明人)授权或3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第1著作权人)登记证书,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得1项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2发明人)授权,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作为主要成员,起草1项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并已发布实施;或作为主要成员,编制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自然资源领域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并已发布实施。

(七)作为主要编著者,撰写出版1部著作,本人参与编写不少于5万字;或翻译出版1 部著作,本人翻译不少于5万字。

(八)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或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论坛)上公开宣读2篇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1项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主要成员)可替代1篇论文;1项发布实施的自然资源领域法规或规章(主要成员)可替代1篇论文。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