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较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组织领导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在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危机事件应对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主动探索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新方法,善于运用网络新媒体等手段开展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副教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20年,且担任讲师职务满6年,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为“优秀”。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1条:
1.在教育和管理类期刊发表对工作有指导作用的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8万字以上,可替代高水平论文1篇,替代数量不超过2篇。
2.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本人为主要承担者或组织实施者(排名前3);或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3)。
4.任现职以来,获得江苏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以上,或获得江苏省辅导员年度人物,或获得江苏省最美辅导员。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良好。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二)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积极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上。
(三)结合本岗位工作,独立起草过学生管理工作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调研报告1项以上,实践效果良好。
(四)管理工作科学规范,获得校级以上表彰且年度考核有1次为“优秀”。
任现职以来,取得以下代表性成果累计5项以上: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8万字以上。(限3项)
(二)在《新华日报》《群众》等省级以上党报党刊、主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
(三)承担并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排名前3),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四)本人或所带班集体或所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主管部门表彰或省级学生竞赛奖项(限2项)。
(五)在省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做主题发言;或创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模式,成效显著,且在校内外推广应用。(限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