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实验工作能力强,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本专业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掌握和运用国际领先的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是专业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不断创新和改进本专业领域的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解决本专业领域重大核心关键技术和工艺问题,被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用,促进专业的发展。
3.组织本专业领域的重大实验技术工作,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实验技术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并取得显著业绩。
(一)取得高级实验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实验师资格。
(二)取得高级实验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前1~2年申报评审正高级实验师:
1.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等二等奖及以上(相应奖项)1项或三等奖(相应奖项)2项的主要完成人。
2.“省双创人才”、“省双创团队”、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项目支持支持,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获得者(含其他相应层次及以上人才项目或荣誉称号,其中团队项目需为牵头人)。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1~5和6~9中的各一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等三等奖及以上(相应奖项)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等一等奖(相应奖项)1项或二等奖(相应奖项)2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委托科研项目2项。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实验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等认定或证书1项。
5.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业绩。
6.参与撰写省级及以上有关法规、条例、规章等,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省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2项,并颁布实施。
7.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或译著1部。
8.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相关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或在国内外顶尖期刊发表论文1篇(被SCI1区期刊收载),或在国内外高水平论坛、大会发表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2篇。
9.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展实验技术、实验方法等研究工作,形成实验技术(装置)研究报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划、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2项,并被有关单位(部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