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以用为本,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调动广大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实验技术人员的创新活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实验技术专业人才队伍,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验技术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开发设计、实验仪器设备运行管理等实验技术工作(不含高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实验技术职称系列分设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层次,对应的名称依次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掌握必要的实验技术研究方法,聚焦本专业领域开展研究。

2.承担完成实验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维护等技术工作。

3.承担完成实验室建设和实验任务,制定实验方案,革新实验手段和充实实验内容。

4.能够指导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


(一)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实验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审实验师资格: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获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考核认定或申报评审实验师资格:

1.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获得其他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四)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审实验师资格:

1.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五)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助理实验师资格:

1.市(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等三等奖及以上(相应奖项)1项的主要完成人。

2.市(厅)级及以上部门(单位)授予的劳动模范等。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1~3和4~6中的各一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等三等奖及以上(相应奖项)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完成科研项目1项或横向委托科研项目1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实验技术相关的授权专利1项。

4.参与撰写省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论坛等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报告1篇。

6.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实验报告3篇,并被有关单位(部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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