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药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

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研究员职务后,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2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可提前1年申报。


业绩成果实行代表作制度。取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后,须提供下列10项业绩成果材料中的2项,作为代表作参评:

(一)作为第一完成人承担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二)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证书2项。

(三)参与制定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2项。

(四)在有正式期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篇以上。

(五)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2部(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六)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2部(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七)本人主持、主治的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案3份。

(八)作为责任护士护理的疑难、危重症患者原始病案2份(含病案首页、病程记录、护理记录),并各附1份分析报告。

(九)反映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持续质量改进项目等)3 份。

(十)其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业绩成果材料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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