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详见附表4)。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

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有指导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护、技)师、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护、技)师、助理研究员职务满7年。

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助理研究员职务后,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可提前1年申报。


业绩成果实行代表作制度。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后,须提供下列10 项业绩成果中的2项作为代表作参评: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证书1项。

(三)参与制定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1项。

(四)在有正式期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篇以上。

(五)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1部(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六)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七)本人主持、主治的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案2份。

(八)作为责任护士护理的疑难、危重症患者原始病案1份(含病案首页、病程记录、护理记录),并附分析报告1份。

(九)反映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持续质量改进项目等)2份。

(十)其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业绩成果材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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