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二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其中,舞蹈、杂技、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降低1年年限要求。


长期从事专业舞美设计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大中型新作品(晚会)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二等奖1台,或获省级一等奖1台或二等奖2台。

2.独立完成小型新作品(晚会)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一等奖1台或二等奖2台,或获省级一等奖2台。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5部大型剧(节)目的舞美设计,其中2部在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中展演或省级以上专业媒体上播出,产生较大影响。以上奖项应提供本人创作获奖作品设计图。


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较好总结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和创作实践经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撰写(排名第一)并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5万字以上)。

(二)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县以下从事艺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含1篇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报告)。


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个人获得国家级艺术奖项等级奖1次,或白玉兰戏剧奖2次的,可破格1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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