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演员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演员、演奏员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艺术专业职称后,个人获得国家级艺术奖项一等奖,可破格1年申报。
(三)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二级艺术专业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获国家级艺术奖项等级奖,可破格申报。
其中,舞蹈、杂技、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降低1年年限要求。
长期担任专业乐团(队)首席(含不同乐器声部首席、下同)、独奏或戏曲乐队主胡(笛)、司鼓,或举办具有自已鲜明艺术特点的个人独奏音乐会。由省级以上专业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演奏专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新作品中担任首席(主胡、司鼓)或独奏,获国家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或获省级一等奖2部。
2.在中小型新作品中担任首席(主胡、司鼓)或独奏,获国家级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以上3部,或获省级一等奖3部。
3.担任首席(主胡、司鼓)或独奏,获国家级演(伴)奏(个人或集体)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获省级一等奖2次。
4.在戏曲剧团大型传统或保留剧目中担任主胡(笛)、板鼓 5 部戏以上,演出20场次以上。
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实践经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并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5万字以上)。
(二)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所发表论文不作核心期刊要求,加大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评审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