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二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其中,舞蹈、杂技、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降低1年年限要求。
长期担任专业演奏员,成功举办个人独奏音乐会且个人独奏占整台音乐会一半以上曲目,或由专业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演奏专辑,演奏作品参加过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新作品中担任独(领)奏、或首席(副首席)、或主要伴奏乐器、或主要演奏任务,获国家级二等奖1部或三等奖2部,或获省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
2.在中小型新作品中担任独(领)奏、或首席(副首席)、或主要伴奏乐器、或主要演奏任务,获国家级二等奖2 部或三等奖3部,或获省级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3部。
3.担任独(领)奏、或首席(副首席)、或主要伴奏乐器、或主要演奏任务,获国家级演(伴)奏(个人或集体)二等奖 1次或三等奖2次,或获省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4.在戏曲剧团大型传统或保留剧目中担任主胡(笛)、司鼓3部戏以上,演出10场次以上。
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较好总结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和创作实践经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撰写(排名第一)并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5万字以上)。
(二)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县以下从事艺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含1篇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报告)。
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个人获得国家级艺术奖项等级奖1次,或白玉兰戏剧奖2次的,可破格1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