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全国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审高级审计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关职业资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关职业资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审计师、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关职业资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审计师、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关职业资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
系统掌握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方法、技巧,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审计工作经验较丰富,能够独立负责组织和指导某一个单位、部门或专业的审计业务工作,带领、指导审计师及其他审计人员履行审计职责、完成审计项目任务,审计职业判断能力较强,工作业绩较突出。取得审计师、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关职业资格后,主持实施大中型审计项目主审5次以上。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在主持实施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被省级以上审计机关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2项被设区市审计机关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4篇内部审计报告被设区市以上主管部门评为优秀等次,项目质量、成效和认可度较高。
(二)在承担的审计项目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工作有指导意义,有2项被市级以上政府或厅级部门(单位)采用,或有4项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推动出台相关制度或取得显著成效。
(三)在主持实施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并推广。
(四)在承担的审计工作中,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五)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或修订过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或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等权力机构批准实施。
审计理论研究能力较强,取得一定的审计相关理论或技术研究成果,或完成审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等。取得审计师、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关职业资格后,其审计专业理论研究成果有较高学术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二)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审计及相关专业论文3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
(三)主持或承担1项市厅级以上立项的审计及相关专业科研课题(排名须在课题组前三位或为课题主要执笔人),并经立项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