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能对一般技术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的设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工程(建筑)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建筑)师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

(五)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参与完成1项以上县(局)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参与编制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标准、规范、规程,并已颁布实施。

3.参与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或科技管理专业技术工作。

4.参与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5.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级工法,并已颁布实施。

6.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较为复杂、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7.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已实施,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8.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本行业内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应用推广,促进或推动本地区建设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被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好评。

9.参与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并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行业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县(局)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3.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以上。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省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获得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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