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基本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初级职称: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六)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

2.参与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1项以上。

3.参与完成建设工程项目1项以上。

4.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1项以上;或在处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

5.参与开发、推广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

6.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本行业相关奖项或荣誉。

7.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业技术总结1篇以上;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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