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行业政策研究、标准规范研究等课题。

(二)参加完成过2项以上大型或3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或工程可行性研究。

(三)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或试验检测等

(四)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石油化工行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或技术管理、技术改造。

(五)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设计、技改项目在市以上推广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参加过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七)完成企业中关键设备或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成套设备的养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八)主持或独立承担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预测,被主管部门或单位采纳,并经实践验证基本准确。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五)在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师职称。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一)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的完成人之一(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优秀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市(厅)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市(厅)级以上本专业重点项目或单位主导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试验检测、生产技术管理等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其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五)参加完成石油化工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排名前2),且已实施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参加完成的本专业规划咨询、政策研究、科研与技术开发、标准规范制定等项目已通过评审或成果得到应用,对本专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或推广应用价值。

(七)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勘探测量报告,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八)参与开发与本专业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组织)鉴定,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成功地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九)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确认的本专业定型或优秀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并在行业或市场中有较好的使用。

(十)参与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十一)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实例材料1篇以上。


1.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省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获得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