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规划、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过市(厅)级规划、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二)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科研、规划、设计、咨询、推广及技术攻关、试验检测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作为主要起草人,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定额或规范的制订或修订,或2项以上省级(团体)技术标准、规程、规章的制订或修订,并已公布实施。

(四)主持解决过本行业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认可。

(五)具有突出的创新和创造能力,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及相应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长期在基层一线或在经济薄弱地区从事机械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


(一)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1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以上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三)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一等奖2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四)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完成1项工信部认定发布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产品的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五)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机械工程专业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转化为生产使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制定本行业(或细分行业)的省级以上技术标准,且该标准已在行业(或细分行业)得到推广,取得明显的质量提升和经济效益。

(七)主持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经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且可比性技术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八)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九)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2篇。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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