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人工智能规划咨询、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过市(厅)级规划咨询、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二)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人工智能重点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技术指导、质量论证、测试验收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作为主要起草人,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定额或伦理规范的制订或修订,或2项以上省、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程、规章的制订或修订,并已公布实施。

(四)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设计、研发、测试和管理工作。

(五)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主持国家重点项目或解决国家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填补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或江苏省专利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及“CCF一ACM人工智能奖”等相应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


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下列(一)至(十)和(十一)至(十二)中各1项: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或省级优质工程奖3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及“CCF一ACM人工智能奖”等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五)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专业相关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作为项目负责人,研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3项以上,且推广应用,其技术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七)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以上人工智能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或认证的新产品、新技术等2项以上。

(八)主持省(部)级以上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1项以上或以上类型市(厅)级项目2项以上,已投入应用,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评估,项目建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九)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获国家部委授予人工智能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1项,或获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授予人工智能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2项。

(十)作为主要执笔人(排名前2),发表人工智能行业相关建议、提供决策咨询等,获得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采纳2篇以上。

(十一)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十二)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行业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国家级/国际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伦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专业教材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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