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通信行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建立健全符合通信行业特点和人才职业发展需求的职称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通信工程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畅通通信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在充分考虑科技进步、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通信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通信行业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信息通信技术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业务开发与技术支撑、生产运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含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互联网与信息系统等三个专业类别(有线通信:包含有线交换、有线传输、数据通信、动力环境、智能网、网络监控及管理等;无线通信:包含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无线传输、无线集群通信等;互联网与信息系统:包含互联网、信息化、计算机通信、多媒体通信等)。

第三条 全省数字经济(通信)工程专业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的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数字经济(通信)工程专业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解决了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对项目的完成有重大贡献,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通信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规划、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或1项省级以上重点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推广、投标)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监理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四)作为技术负责人,有效组织处理通信设备维护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重大网络故障或各种紧急故障,保障网络安全畅通。最终形成有价值的技术分析报告或故障案例报告,得到业内专家认可。

(五)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互联网(数据)应用系统研发与技术管理,保障互联网信息安全,并最终得到推广应用。

(六)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企业信息化应用、电信业务支撑系统研发和升级改造项目,在提高管理效率和改善服务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七)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通信网络规划建设、设备运行、网络优化、业务支撑等方面的重大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项目,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鉴定或认可,并在全省推广。

(八)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级通信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工作,并被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五)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较显著、贡献较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成绩较显著、贡献较突出,且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二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省专利奖获得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通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一)至(七) 和(八) 至(十)中的各1项: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优秀工程咨询、勘察设计二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规划咨询、政策研究、科研与技术开发、标准规范制定等2项以上,已通过评审或成果得到应用,对本专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或推广应用价值。

(六)作为技术负责人,研究开发与专业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组织)鉴定,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作为技术负责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3项以上,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八)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

(九)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专业教材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十)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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