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人工智能行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建立健全符合人工智能行业特点和人才职业发展需求的职称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畅通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在充分考虑科技进步、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人工智能行业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共性技术、支撑技术、应用技术及伦理道德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相关方向,如模型与理论、机器学习理论、脑科学及类脑智能等。

(二)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相关方向,如智能感知技术、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理解、语音处理等。

(三)人工智能支撑技术相关方向,如人工智能架构与系统、人工智能开发工具、人工智能框架和智能芯片等。

(四)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相关方向,如智能安防、智能医疗、智能金融、智能零售等。

(五)人工智能伦理道德相关方向,如可信安全、公平性和隐私保护等。

第三条 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专业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并能解决人工智能专业一般性技术难题。

(二)参加人工智能产品设计、研发、优化、运维、管理和应用等相关工作。

(三)参加人工智能领域专业技术分析和行业分析等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评审初级职称:

(一)具备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六)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的工作项目获奖。

(二)参与开发或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1项以上。

(三)在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四)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等1篇以上。

(五)参加完成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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