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四级艺术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不具备上述四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演员专业满13年),可申报评审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长期从事专业摄影(摄像)工作,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摄影(摄像)作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3件摄影作品入选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摄影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
2.独立创作的5件摄影作品入选由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摄影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并获市级以上摄影艺术等级奖1次。
3.为公映的1部电影或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专业视频网站)播出的30集电视剧,或为20部(集)艺术类纪录片(电视短片、专题片、综艺晚会、综艺栏目等)担任摄像。
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修养,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个人获得下列奖项之一的,可破格直接申报评审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1.省级艺术奖一等奖(及相应奖项)。
2.国家级艺术奖等级奖。
3.获得高于以上奖项的其他文化艺术奖。
其中,舞蹈、杂技、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降低1年年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