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四级艺术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不具备上述四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演员专业满13年),可申报评审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长期从事专业指挥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在1部大型新作品或3部中小型新作品中担任指挥,其中有1部新作品参加市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获市级以上等级奖。
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修养,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个人获得下列奖项之一的,可破格直接申报评审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1.省级艺术奖一等奖(及相应奖项)。
2.国家级艺术奖等级奖。
3.获得高于以上奖项的其他文化艺术奖。
其中,舞蹈、杂技、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降低1年年限要求。